2020年苏州人才引进最新政策(草案)
来源:天财康落户 发布日期:2020-02-18阅读次数:319
为了进一步推动苏州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为苏州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人才支撑,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人社局牵头,会相关部门形成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
现在落户是不是更加简单了呢?
(一)通知草案第一条规定,“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①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②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解读:该条款给人才提供了“先落户后就业”这种新的落户方式,扩大了落户人群的范围。
(二)通知草案第二条规定,“在苏稳定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①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的人员;
③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资格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
解读:该条款取消了原“缴纳社保”期限要求,取消了原“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年龄上限进一步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
(三)通知草案第三条规定,“具有大专学历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解读:该条款将原工作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放宽至6个月,并取消“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上述规定进一步降低了人才落户门槛。
苏州人才落户条件是否放宽?
解读:目前只是草案,而且还处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是否这样规定和实施都是未定的。